一次性使用过滤式雾化吸入器

[生产许可证编号] 吉药监械生产许20180020号
[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吉械注准20232080014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吉械注准20232080014
[适用范围] 与氧气源配套,供临床雾化药液用。
一次性使用过滤式雾化吸入器
【规格型号】MZ-I、MZ-II、MZ-III、MZ-IV
【结构及组成】本品由雾化面罩、药液杯、连接管组成。MZ-I、MZ-II雾化面罩包含过滤器、面部贴合气囊及充气口;MZ-III、MZ-IV雾化面罩包含过滤器。
【产品性能】外观:表面无气泡、起泡、开裂、变形以及其他外观不良现象;产品无菌;其他内容详见产品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与氧气源配套,供临床雾化药液用。
【使用方法】
1、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包装破损禁止使用;
2、撕开包装,取出产品。MZ-I和MZ-II雾化吸入器先调整面部贴合气囊,根据个人需求用注射器往充气口打气调整面部贴合气囊大小,将连接管的一端与氧气源出口相连接,将连接管另一端与药液杯连接,插紧; MZ-III和MZ-IV雾化吸入器将连接管的一端与氧气源出口相连接,将连接管另一端与药液杯连接,插紧;
3、将药液杯与雾化面罩紧密连接。
4、带上雾化面罩,打开氧气源开始雾化治疗。
【禁忌症】可能导致雾化意外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
1、因本品需要使用氧气作为驱动力,在与氧气源出口连接前,请注意检查与之相连接的整个气源系统各组成部分的安全性和密闭性,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2、产品为无菌,包装破损禁止使用。
3、本产品为“一次性使用”产品。禁止重复使用,用后销毁。
4、本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须在使用期限前使用。
5、产品有异物或缺损、破裂的禁止使用。
6、使用前了解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有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7、须在医生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8、药液的种类、用量、用法请遵医嘱。
9、对使用完的雾化吸入器应由医护人员专门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生产批号】见包装
【生产日期】见包装
【失效日期】见包装
【使用期限】3年